公告日期:2022-04-27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化原则定
价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依据相关法规提前征询了独立董事意见,符合程序和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将《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勤勉尽职,较好的完成了审计的相关工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志芹 彭丽芳 徐 德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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