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腾邦: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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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23: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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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7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相关规章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 4 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按协议规定期限收回股权转让款形成资金占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事项影响尚未解除、《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存在不确定性、会计师最近连续两年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 1 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使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缺陷影响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3%<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c)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d) 报告给管理层、董事会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e)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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