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腾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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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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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7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对于公司期初延续至本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和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情形,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彻底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行为。

二、关于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认为: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查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我们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 4 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按协议规定期限收回股权转让款形成资金占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事项影响尚未解除、《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存在不确定性、会计师最近连续两年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 1 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
们认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但是由于金融去杠杆等外部金融市场环境变化,银行收缩贷款信用,致使公司资金周转紧张,存在部分债务逾期,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包括 4 个募集资金账户)被司法冻结,募集资金存在归还后被冻结或
划转的风险。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暂时无法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2.30 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独立董事徐德先生、彭丽芳女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郭志芹女士投弃权。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进行银行授信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授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授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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