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腾邦: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腾邦退资讯
2022-04-26 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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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7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腾邦国际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鹏盛所不对后附的腾邦国际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鹏盛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内控失效

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生产经营持续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员工 大量离职,子公司管理、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尚未完全 解除等重大事项,导致腾邦国际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鹏盛所无法 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腾邦国际2021年度 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二)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因资金危机,客运销售代理协议已被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终止,支付业 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年12月21日,因公司正在开展重整事宜处于续展中止
年发生巨额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债务逾期未偿还, 涉及大量诉讼、仲裁事项,部分银行账户、部分公司股权和重要资产等被司法查封冻结。公司申请重整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后,已向上级法院上诉并被受理,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鹏盛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腾邦国际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

(三)应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融易行资金占用款事项

公司于2019年将原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截止2021年12月31日,腾邦国际应收腾邦集团股权转让款81,956.30 万元,应收其关联方融易行的前期拆借资金、债权投资款及利息
232,736.04 万 元 , 腾 邦 国 际 应收腾邦集 团及其关联方款项合计 为
314,692.34万元,腾邦国际按照账龄分析法累计计提坏账准备70,315.63 万元。腾邦国际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向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被不予受理,腾邦集团已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并已被受理,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鹏盛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腾邦国际该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和期末减值情况发表意见。

(四)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受限

腾邦国际子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集团”)连续三年大额亏损,债务逾期未偿还,并涉及大量诉讼,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旅游业务基本停滞,员工大量离职,旅游集团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其重要子公司北京捷达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业务停滞、员工大量离职,不能配合审计工作。由于审计受限,鹏盛所无法对旅游集团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旅游集团 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2021年度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以及对腾邦国际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五)以前年度处置多家子公司股权事项

公司于2019年处置多家子公司股权,该等子公司股权处置未按照腾邦国
多家子公司补充完善了大部分手续,但仍有部分被处置子公司尚未进行审计评估。鹏盛所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处置股权交易对腾邦国际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和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
(六)函证事项

鹏盛所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和职业判断,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由于腾邦国际主要业务停滞、内控失效、员工大量离职、审计受限等原因,截止审计报告日,鹏盛所未能对所选函证对象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鹏盛所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因此鹏盛所对与函证相关的报表项目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七)资产减值准备的充分性、准确性

公司及子公司期末多项应收和预付款项、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资产项目存在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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