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353号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达)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中海达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中海达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管理层的责任
中海达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关于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股权收购之合作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编制《关于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 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353号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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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中海达《关于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关于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股权收购之合作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之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敏琴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353号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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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度完成收购西
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境科技”)的控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07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资产的议案》,并已经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以灵境科技的整体估值44,350.00万元为基础,出资 21,542.3380万
元收购灵境科技48.5735%的股权,资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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