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76:鸿特科技关注函
派生科技资讯
2019-01-21 10: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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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21



关于对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32号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东莞派生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生实业”)拟向你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博投资”)注资25亿元,从而取得硕博投资62.5%的股权。自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派生实业即成为硕博投资的控股股东,派生实业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唐军。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根据《增资协议》内容,以上市公司公告方式补充披露本次增资25亿元的详细付款方式、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治理安排。



2、请补充披露派生实业本次增资取得硕博投资62.5%股权的作价依据,并结合硕博投资的财务情况及上市公司市值等说明本次增资作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并补充披露派生实业支付增资款的具体资金来源。



3、请补充披露派生实业本次增资后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4、请补充披露本次增资前24个月内派生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与

你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应当聘请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请说明本次收购聘任的财务顾问具体信息。同时,我部郑重提示,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出具核查意见,勤勉尽责,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保持独立性,保证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请你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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