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1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首席财务官张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公司聘任的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合法。
公司本次关于首席财务官聘任的有关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文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叶代启 彭春桃 何惠华
吴春苗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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