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2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讨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后认为:公司与小黄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满足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
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的稳健发展。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接受无偿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接受无偿担保的议案》,并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后认为:公司接受董事长张林先生、控股股东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东莞虎门支行申请并购贷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并购贷款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本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张林先生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徐红伟 彭春桃 何惠华
吴春苗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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