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2
关于对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282号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报告期内,你公司新增助贷咨询服务,该部分业务实现收入占你公司营业收入的46.97%,实现净利润占你公司净利润的84.92%。请补充披露该类业务相关业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促成借款的金额、借款人数、平均服务费率等。请说明公司首次开展新业务即贡献主要收入和净利润的合理性。请提供开展相似业务的其他上市公司的业务数据,并比较与公司业务指标的差异。
2、根据2017年10月29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签
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万和集团拟与派生集团、唐军及北京派生进行战略合作,收购北京派生100%股权,引入派生集团成为战略股东,万和集团全体股东同时将万和集团 14.8%的股权作为支付对价,在本协议签署一年后根据协议约定的条件及实际经营情况执行。报告期内,万和集团完成对北京派生100%股权的收购,北京派生占团贷网 99.74%的股权,是团贷网控股股东,万和集团间接控股团贷网。请补充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的办理过程、北京派生100%股权的估值情况、万和集团支付的对价金额、税收缴纳情况、股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税务风险、是否可能对团贷网平台独家免费永久授权给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等。
3、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代收客户还款发生额729,147,619.99 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代付客户还款662,669,701.90元,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1)鸿特普惠和鸿特信息咨询作为助贷机构,存在代收和代付客户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2)前述项目是否纳入银行存管范围,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3)请进一步说明你公司与团贷网的合作模式,你公司与团贷网业务是否独立,是否存在你公司代团贷网承担部分工作的情况。
4、报告期内,你公司新增助贷咨询服务,该部分业务实现收入占你公司营业收入的46.97%,实现净利润占你公司净利润的84.92%。但注册会计师并未将该部分业务的会计核算列为关键审计事项,请注册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的选取标准进行补充说明,并就该部分业务设计和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行进一步说明。
5、注册会计师认为,东莞团贷网尚未完成备案,没有纳入你公司,业务具有不完整性,该事项不具有广泛性影响,并将其列为形成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之一。请注册会计师进一步补充说明:
(1)你公司是否作为独立的商业主体与团贷网开展业务;
(2)如注册会计师认为你公司业务高度依赖团贷网,请说明单一商业伙伴交易占比过大与业务具有不完整性之间的区别;
(3)认为你公司业务具有不完整性的原因及合理性。
6、报告期内,在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基本持平的情况下,你公司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9,907,794.53元,与第四
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较大差异,请补充说明前述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7、报告期内,你公司在职员工数量16,818人,去年同期仅1965
人,同比增长755.88%,其中专业构成类别中新增其他 3420人。请
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在职员工数量出现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你公司如何在报告期内实现大规模的员工招聘;(3)报告期内新聘员工入职前最近的工作经历(如为劳务派遣,请按照实际工作单位统计);(4)注册会计师对报告期内新增员工的真实性以及相关成本费用的计提是否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如有,请详细说明;(5)其他类员工的具体构成情况。
8、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增长 230.65%,研发费用同
比仅增长10.83%,且你公司研发人员数量统计口径与2016年存在明
显差异。请补充说明前述差异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
9、报告期内,你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方发生额同比分别增长 56.34%、416.81%、296.58%,请结合报告期内员工人数的变化情况补充说明上述贷方发生额增幅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0、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广告/展览费用发生额为67,603,883.64
元,去年同期发生额仅为19,358.49元,请补充说明广告/展览费用费
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1、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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