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鸿特科技资讯
2024-12-26 16:55:2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卢楚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9 人,代表股份 99,892,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79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7,198,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0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8 人,代表股份 2,694,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7%。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88 人,代表股份2,69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7%。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泰国子公司投资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138,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52%;
反对 6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2%;弃权10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150%;反对 6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09%;弃权 10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41%。

(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09,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0%;
反对 50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7%;弃权 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840%;反对 50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36%;弃权 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鸿特科技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