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宗晓,本科学历,律师。2001年至今任龙口正远法律服务所主任、执 业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以及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董 本年应列席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次数
事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4 4 0 0 2 2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提交董 事会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 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
事会,对各项无需回避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本人履职期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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