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9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1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
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
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卢元健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卢元
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2018年 12月 31日前元禾化工将部分富余的固态水玻璃向同晟化工销售,销售金额1,197.87万元。此前十二个月元禾化工已与同晟化工签署了销售金额为1,248.41万元的固态水玻璃销售合同。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2018年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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