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9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合同基本情况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禾化工”)与公司关联方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晟化工”)签署《销售合同》,2018年12月31日前元禾化工将部分富余的固态水玻璃向同晟化工销售,销售金额1,197.87万元。此前十二个月元禾化工已与同晟化工签署了销售金额为1,248.41万元的固态水玻璃销售合同。
公司2018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卢元健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77963660XQ
法定代表人:陈家茂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硅酸钠、白炭黑、二硅胶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本厂生产的产品和所需生产原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药用辅料(二氧化硅)、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饲料添加剂(二氧化硅)生产、销售。
住所:沙县高砂镇大龙工业区
与公司关联关系:卢元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卢元方是同晟化工股东、董事、总经理。卢元健与卢元方二人系兄妹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晟化工系公司关联法人。
同晟化工经营正常,在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销售产品的数量与价格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金额 备注
精品 6,400吨 1,581.20元 10,119,680元 含税单价1,850元
固态水玻璃 含税金额11,840,000元
含税单价1,450元
固态水玻璃 普通 1,500吨 1,239.32元 1,858,980元 含税金额2,175,000元
同晟化工每月采购数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价格变化随行就市(参考纯碱行情双方协商调整)。
(二)结算与付款方式
元禾化工每月26日按完成的实际销售数量开具17%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同晟化工收到发票后次月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或银行电汇付款。
(三)合同签署时间
2018年1月18日
(四)合同执行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五)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定价合理性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定价(与非关联方价格水平相同),结合本次关联交易数量,双方约定结算价格参考纯碱行情(纯碱占固态水玻璃成本50%左右)协商调整,保障了交易定价的合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元禾化工主要为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提供液态水玻璃,受生产装置的限制,富余少量的固态水玻璃(液态水玻璃的前体)需要对外销售。元禾化工与同晟化工签订的本销售合同金额为1,197.87万元,占元禾化工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6年)水玻璃销售收入的9.08%。
元禾化工与同晟化工的关联交易,是双方正常的生产的经营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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