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元力股份资讯
2024-07-31 17:58:07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8-0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夷见字[2024]第 03 号

致: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等有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同时,本所及本所律师还核查、验证了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核查、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和证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上述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发布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手续等事项进行了披露和说明。会议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 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下午 2:30 在公告中通知的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
平区朱熹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提案进行了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0 人,代表股份 97,932,5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9712%。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身份证明等文件,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计 8 人,均为 2024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6,512,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8260%。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会议股东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相关文件,出席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