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2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 董事会
2023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四次,按时出席会议四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股东大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2023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研究,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续聘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出席会议 1 次。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核定 2022 年度相关薪酬、董事、监事等薪酬、公司 2022 年预算及核定等事项进行审核,指导董事会不断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及时组织委员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
2023 年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2023 年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现场调查情况及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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