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电环保资讯
2024-04-01 19: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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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2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控制度和评价办法,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内部控制基础上,我
们对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公司自身结构及经营特点,围绕内部控制五要素,全面评价公司以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评价业务流程运行与公司制度、程序遵循情况;合理改善和加强各业务流程控制,提高公司经济业务的营运效率和效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关联交易管理、档案管理、子公司管理等。

(二)、公司内部控制要素

1、内控环境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履行程序;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合理地进行了职权与责任的分配,设置了各职能管理部门,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了各项业务流程,确保各项活动有效控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各项工作岗位胜任能
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该水平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并配备了相应能力的人员,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股东与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能够积极维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力求确保全体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股东的权利。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其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董事与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报告期内召开了 4 次董事会。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人,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订了各下设委员会工作细则。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会议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召开,并对会议内容记录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职责,对公司重大投资、资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提供了有益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监事与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监事会由 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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