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3月)
中电环保资讯
2024-04-01 19:31:3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02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
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总裁;

(二)副总裁;

(三)董事会秘书;

(四)总监;

(五)财务负责人;

(六)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的原则,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符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对应的经营利润中心,以经营利润中心
的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相应的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及年度薪酬预算总额,并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责、考核目标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核,最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薪酬分配。

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主要包括相应年度的经营净利润、回款情况、新签合同额以及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等。

年度薪酬预算总额是指董事会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对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核准的年度薪酬总额。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并确定年度经营目
标及年度薪酬预算总额。

第六条 总裁负责组织制订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办法及年度绩效考核

方案,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履职报告及核准年度考核结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考核及发放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采用绩效年薪制,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工作责
任、经营业绩以及团队经营成果挂钩。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团队绩效奖励和个人绩效奖
励组成。即绩效年薪=基本薪酬+团队绩效奖励+个人绩效奖励。

(一)基本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年度基本报酬。

依据经营利润中心的经营规模、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等级、个人履职能力等因素,结合经营利润中心的薪资水平和市场行情确定,随经营效益和公司全员薪资总额增减幅度作相应调整。

具体测算时,可结合现行相应薪资构成,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中确定,与考勤对应,按月发放。

按公司规定,个人可享受的专项补助或津贴及其他综合福利等另计;

(二)团队绩效奖励,是经营管理团队实现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后,团队成员获得的综合绩效奖励。年末,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数结算;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为复合指标,主要包括年度经营净利润、新签合同额(保证毛利率不低于核定的水平)、回款情况、队伍建设、科技创新等综合指标;

(三)个人绩效奖励,是根据个人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获得的奖励,年末,根据其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作相应考核,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后发放。

(四)原则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年月度预发放为其年度薪酬预算额度的70%。
第九条 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法定福利、劳动保险和劳动保障,并结合
公司经济效益、人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可提供其他综合福利。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流程如下:

(一)年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下达总裁层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年度薪酬预算总额;


(二)年初,总裁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分解经营目标,明确各自考核目标及相应薪资预算额度(包括基本薪酬、团队绩效奖励和个人绩效奖励
等),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并核准;

(三)年度结束后,高级管理人员对照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各自的考核目标,总结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并形成述职及自我评价报告提交总裁审核汇总,形成年度考评意见,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在公司及子公司有兼职的,其新酬以孰
高者确定,不重复领取,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从薪酬中代扣代缎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