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5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知悉股权激励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8)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15日,并同意580名激励对象获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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