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得信息”、“公司”或“发行人”)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汉得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812 号《关于同意上海汉得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同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37.1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3,715.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此前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377,452.83 元和增值税 742,647.17 元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已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将人民币 924,029,900.00 元汇入公司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设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2456002)内。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12,377,452.83 元,另扣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 1,390,297.1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23,382,250.0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96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入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本次
可转债募集资金
1 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116,072.30 7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3,715.00 22,338.23
合计 139,787.30 92,338.23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公司股东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与民生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民生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国泰君安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银行均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