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晟新材资讯
2024-04-27 01: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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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与所处环境,以上年内控建设为基础,持续优化内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通过查阅内部控制手册及各项内控管理制度,采取访谈、抽样、穿行测试和实地查验等多种方法,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的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日常工作中能够得到执行。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为基础,涵盖了财务预算、生产计划、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人事管理、内部审计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基本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考虑了行业的特点和公司多年管理经验,保证了内控制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的控制。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取贯彻执行,对于公司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作用。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19 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采购、资产、销售、研发、生产、工程、担保、财务报告、预算、合同、关联交易、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决策、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环境保护、资产管理、资金活动、工程项目等。

天晟新材组织结构图 审计部 审计委员会 股东大会 监事会

2023/12/31

薪酬与考核委 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 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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