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7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8-086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
年10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82)。现将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安排再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为本年度内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2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15:00至2018年10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1号院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1至议案3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
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
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3.00 《关于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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