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9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5)。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投票: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20日——2018年9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15:00至2018年9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9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签订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审议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所有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2018年9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
2.00 《关于签订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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