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雷曼光电资讯
2024-09-23 18: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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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3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80.66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59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以 2024 年 9 月 23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6.59 元/股,向 100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80.6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左剑铭先生已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2月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2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左剑铭先生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左剑铭先生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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