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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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16: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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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7


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秀强股份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的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二)投资额度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含本数)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较低风险的保本型产品。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相关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和监控失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较低风险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严格控制风险,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建立并完善理财管理台账,及时登记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
档。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产品合作方均为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且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含银行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能够达到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 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较低风险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在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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