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6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有效履行公司经营班子职责,
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在公司日常运营中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可以设置常务副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含常
务副总经理、下同)和财务总监: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共同行为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并以此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竭尽职责,努力工作,完成董事会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财务总监,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及与公司从事
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他任何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程序如下:
(一)董事长提供总经理候选人人选名单;
(二)董事会对候选人情况进行考察;
(三)董事长将候选人名单及其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讨论;
(四)董事会聘任总经理;
(五)公司与总经理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颁发聘任书。
第九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由公司与其签订服
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由公司颁发聘任书。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常务副总经理代总经理履行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换届程序
(一)总经理任期届满前三个月,董事会应对总经理进行工作考核和审计;
(二)总经理任期届满前三个月,董事会遴选总经理候选人;
(三)董事会按本细则的相关规定聘任新任总经理;
(四)当总经理任期届满而下任总经理尚未到任时,原总经理应继续履行其职责,直至下任总经理到任为止。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在任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安排和筹划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制定权限内的公司政策和规范,保证公司高效、安全、有序、受控、连续地运行,以达到预定的经营发展目标;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五)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六)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方案;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管人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制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主持考核奖惩;
(九)制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以及晋升、加薪、奖惩等事项;
(十)负责董事会临时授权事项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十一)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十二)经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理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四)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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