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秀强股份资讯
2023-10-25 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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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6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配备与公司业务规模
相适应、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助理人员,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报深交所备案并
公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
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交所,深交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十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交所报送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
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
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
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六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
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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