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新研股份资讯
2017-03-27 16: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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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8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公司债券。公司于2017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投资于资本性支出项目中的一种或几种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七)债券的还本付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债券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九)担保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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