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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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7 16: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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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德生)



本人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2016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6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出席了公司2016年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12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就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6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提名、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董事、监事津贴实施方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和董事、监事津贴实施方案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年度,本人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督促。2016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高管聘任、对外担保、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16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16年度忠实地履行了第二届董事会独董的职责,同时对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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