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蒲春玲)
本人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16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在2016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6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出席了公司2016年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二、2016年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16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12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就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6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各委员会成员,在2016年度主要履行如下职责: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得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事项
2016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16年度忠实地履行了第二届董事会独董的职责,同时对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蒲春玲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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