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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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7 16: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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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8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独立行使职权。现将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1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



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



2、2016年1月2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关于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16年4月1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



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



3、2016年4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



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5、2016年8月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



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6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16年10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公司业务



板块及组织架构调整》议案。



7、2016年12月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



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重大资产重组、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监事会与公司人员座谈,查阅公司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现场检查,对公司的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相关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的变更进行了审议,对吉林松原和山东海山的农机生产基地进行了新建、改扩建和设备购置。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4、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



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17年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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