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8
2016年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现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在原新疆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周卫华、王建军、李力、李林、袁振军等49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注册资本为2,4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于2009年7月21 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妥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注册号为65010005007948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新疆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研有限”)成立于2005年
5月12日,系根据2003年9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
办公室出具的《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新机电办企改字〔2003〕9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于2004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确认新疆机械研究院企业改制净资产的批复》(新财统〔2004〕19 号),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200万元。
2005年10月27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王建军、郭琪、李林、叶启江
等11人分别将其持有共计46.78%的股权转让给施德辛、孙晓安、谭新兰、刘建
等21人,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人数由13人增加至28人。
2009年4月23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阿力木·买买提吐尔逊、王晓春、
傅峥分别将其持有的共计 4.20%的股权转让给周卫华、王建军、叶启江、李力、
李林、袁振军。
2009年5月26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刘正直、杨秋科、姜阳、蔡鹏等
12人分别将其持有的共计20.49% 的股权转让给常新莉、张海福、王琼、张燕等
26人,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人数由28人增加至49人。
2009年6月17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新疆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
司)变更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根据2009年5月31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46,580,953.12 元折为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本24,000,000.00元。
2009年8月6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3,729,600.00
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24,000,000.00元增至27,729,600.00元,增资扩
股后公司股东由49人增加至71人。
2009年9月24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2,670,400.00
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27,729,600.00元增至30,400,000.00元,增资扩
股后公司股东由71人增加至77人。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证监许可[2010]1834 号《关于核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6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计增加人民币10,600,000.00元,公司股票
已经于2011年1月7日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在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41,000,000.00元。
根据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股本4,100
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由资本公积金转增12股,共计转增4,920万股,并于
2011年4月实施。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90,200,000.00元。
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股本9,0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9,020万股,转增后,注
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80,400,000.00元。
根据公司2014年4月2日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3年12月
31日股本18,040万股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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