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17日电根据新疆证监局在2024年12月17日发布的公告,新研股份(300159)的相关责任人员韩华因其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并采取监督管理措施。韩华在2021年11月8日因相关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1月19日受到行政处罚。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在新研股份被立案调查至行政处罚的六个月内,因质押违约和司法拍卖等原因减持股份,减持金额合计达到2.71亿元,减持比例为6.22%。此外,韩华在2022年4月18日和4月19日的减持行为未履行预披露义务,并且在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6月11日期间与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达5%,但未及时披露相关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新疆证监局决定对韩华采取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韩华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认真吸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若对该决定不服,韩华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