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研股份资讯
2023-11-14 18: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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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15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
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 12:00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全体监事均出
席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主持为监事会主席李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有序实施,公司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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