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振东制药资讯
2018-07-16 16: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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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6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山西太原小店区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22层 030006

22/FBuildingHexin,No.705,ChangfengStreet,

XiaodianDistrict,030006,Taiyuan,China.

电话/Tel:+863512715333\4\5\6传真/Fax:+86351271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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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阳律师、张帅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18年6月29日上午,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8年7月16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6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了《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集人、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出席对象、审议议案、会议登记时间、登记方法、登记地址、会议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传真、联系邮箱、注意事项,以及“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等文字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7月16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安平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15:00至2018年7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劵交易所截止2018年7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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