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振东制药资讯
2018-01-03 17: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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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03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8-00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振东制药”或“公司”)



于 2017年 8月 7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7-052)。公司副董事长董迷柱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近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马士锋先生、李志旭先生,董秘宁潞宏先生,财务总监赵燕红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副董事长董迷柱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209,6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0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近荣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6%;高级管理人员马士锋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1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41%;高级管理人员李志旭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6%;董秘宁潞宏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6%;财务总监赵燕红女士计划减持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6%。



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董迷柱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近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马士锋先生、李志旭先生,董秘宁潞宏先生,财务总监赵燕红女士《关于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自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副董事长董迷柱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近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马士锋先生、李志旭先生,董秘宁潞宏先生,财务总监赵燕红女士均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



二、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上述人员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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