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补充更正公告
振东制药资讯
2017-08-29 11: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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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9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7-067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8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独立董



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现依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补充更正如下:原文: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



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我们认为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拟投资脂质体等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对新建原料合成车间“抗肿瘤原料药”生产线项目、脂质体生产线改造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平顺基地中药材提取项目、软胶囊建设项目、振东科技园新建污水处理站扩能改造项目、锅炉改造项目七个项目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1,964.9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7,567.90万元,专项资金4,397.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净资产比重为2.28%,加强了公司在技术力量和产品结构,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专项基金投资项目建设。



四、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实施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激励对象乔玉峰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对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或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进一步保障和提升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补充更正后: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公司2017年8月28日披露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其他内容无变动。



对于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特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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