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
新锦动力股友
2018-03-25 1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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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履约期限没有完成合同,以及以后的增加工程量,和合同停止,不进行公告 是不是没有违背证券法所有的规定? 【答】恒泰艾普:针对您提到的问题,一方面由于问题较多,且主要跟韩国浦项项目相关,我们建议您先仔细阅读公司近期发布的关于韩国浦项项目情况说明的公告。如果还是不甚了解,心中仍有疑问,请您拨打恒泰艾普投资者热线010-56931156,我们将安排专人为您一次性解答清楚,这样会更好地为您解答相关的疑问。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2018-03-28 17: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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