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4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
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以邮件或
其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王潇瑟女士、杨永先生、吴文浩先生、安江波先生、史静敏女士、陈江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莉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