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8
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9‐080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1、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 1-03228 号),相关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至今仍未消除,若 2019年度报告再次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五)“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2、若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公司净资产存在为负的可能性。如 2019 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后年末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三)“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3、公司在 2019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收到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以下简称“决定书”),因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北京证监局要求公司对 2017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货币资金进行改正并披露。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六)“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仍未改正”,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暂停上市决定
1、若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或经审计后年末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3.1.6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公司在责令改正的规定期限内未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3.1.7 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四个月期满后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工作措施
受 2018 年公司资金紧张及项目方融资进度未达预期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低于预期,这导致了公司业绩大幅下滑,货币资金短缺、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尽管面临诸多困难,但公司核心骨干仍然坚守,具备项目开展的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经历危机以来,公司治理层与管理层也在不断反思工作中的不足,并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恢复项目复工工作,力求改善经营现状。
1、控股股东神雾集团积极通过开展纾困、成立金融债权人委员会等方式,来缓解资金流动性问题。继续加大上述工作的推进力度,积极匹配资源确保部分项目优先复工。
2、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
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
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维护好公司稳定的同时,积极促进项目复工,恢复生产。
3、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2018 年 8 月 15 日、2019 年 1 月 25 日、
2019 年 3 月 20 日、2019 年 3 月 22 日、2019 年 7 月 22 日、2019 年 9 月 5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关于重大诉讼累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关于重大诉讼累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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