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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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18】第 116 号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8月16日,你公司披露《 关于重大诉讼累计情况的公告》,
除 2018 年 5 月、 7 月披露的诉讼外,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
讼、仲裁案件共计 53 起,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69,465.82 万元,占你公
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5%。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情
况,直至 2018 年 8 月 16 日才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
第 11.1.1条和第 11.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
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
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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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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