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6
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7‐044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7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 7月 6日上午 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7月5日15:00至2017年7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C座7层公司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道洪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61,423,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1,423,7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59,703,5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703,548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5.9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20,2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
委托代理人共 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20,2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413,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413,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9,8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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