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5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在 2016 年度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 2016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现就2016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述职如下:
一、2016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2016年度的任职期间,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
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在2016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6 年度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2016 年我出席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13次。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名称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王天义 独立董事 13 0 0 否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6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6年1月1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
议上,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6年1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
议上,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6年1月2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
议上,对《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6年2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上,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6年2月29日,对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
<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6年3月3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上,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终止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石家庄化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6年4月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八)2016年7月2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上,对《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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