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新动力资讯
2024-05-07 17: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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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4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9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相关其他问题回复如下:

我部从公开渠道了解到,你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所持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力”或“公司”)6,009.72万股股票因破产清算已进入司法拍卖阶段,相关拍卖信息已在阿里资产平台公示。你公司至今未披露相关事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据了解,相关拍卖信息已于2024年4月20日公示,将于2024年5月13日10:00-2024年5月14日10:00进行公开竞价。请你公司说明获悉该司法拍卖事项的时点,截至目前仍未披露该事项的原因,徐州丰利及其破产管理人是否向你公司通报情况,你公司是否及时向相关主体函询了解相关事项进展,你公司及徐州丰利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相关事项、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收到徐州丰利破产管理人发送的《关于公开拍卖部分新动力股票的告知函》,收到告知函时,公司发现徐州丰利破产管理人已经将拍卖信息公开在阿里拍卖平台。由于前期存在多次挂网后又撤回的情形,公司综合考虑上述情形后暂未使用上市公司公告形式进行披露。

且2024年4月11日在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中已包含了徐州丰利的资产处置(新动力股票)
的相关事宜,因此,公司认为公司已就新动力股票处置事宜履行了信披义务。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条--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条款,拍卖结果作为及时披露事项,在上述股权拍卖完成后公司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组织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披工作的专业度,增强合规、规范运作意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准确、及时地履行。

2.请结合徐州丰利破产清算的进展、徐州丰利和新动力股权结构等,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发生变化。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2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徐州丰利通知,获悉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州法院”)已经做出《民事裁定书》【(2023)苏0391破申9号】,裁定受理徐州丰利的破产申请。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指定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为徐州丰利破产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徐州丰利持有新动力6,009.72万股股票将于2024年5月13日10:00-2024年5月14日10:00进行公开竞价。

截至关注函回复日,徐州丰利持有新动力股份数量为120,514,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1%,徐州丰利破产事项或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自经徐州法院指定徐州丰利破产管理人后至本公司回函之日及后续破产清算期间,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的管理权已由徐州丰利管理层移交至徐州丰利破产管理人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公司了解到情况,徐州丰利破产管理人已经接管徐州丰利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负责管理和处分徐州丰利的财产。徐州丰利的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管理和处分,徐州丰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票的管理权和处分权亦转移至破产管理人。

鉴于公司目前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亦不存在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投资者;徐州丰利虽依据其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并依据其所持公司的股权被认定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徐州丰利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管理人虽然接管了徐州丰利,但公司依据徐州丰利进入破产程序后的事实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在徐州丰利持有的公司股票被依法处置之前,并未改变徐州丰利第一大股东的身份。待徐州丰利被破产管理人依法处置后,存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可能,但当前公司无法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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