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会计、审计专长,独立、勤勉地履职,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在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时,会提前了解各项议案背景资料,认真把控风险并进行提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宋岩涛,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明石博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相关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实际出席董事会 以现场/通 缺席董事会
次数 次数 讯方式参加 次数
次数
宋岩涛 11 11 11 0
1.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 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3. 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 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符
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的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