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谢思敏,195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日本神户大学法学硕士和日本神户大学私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曾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任教,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优加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民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相关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以现场/通
应出席董事会 实际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
独立董事姓名 讯方式参加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谢思敏 11 11 11 0
1.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 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3. 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 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符
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的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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