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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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20: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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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06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3-060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 26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汇通电气履约情况,问询函回复称:①根据《股权重组协议》第 2.1 条约定“在本协议签署并向甲方支付完毕 1.2 条约定的部分转让价款后,乙方享有对标的公司完全经营自主权,并在特许经营权框架下继续完成特许经营权期限内的经营、管理、运作并维护标的公司资产、保护标的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乙方(汇
通电气)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22 日向公司支付部分价款,即 650 万元,按照上
述约定,汇通电气即有权享有对标的公司(诸城宝源)的完全经营自主权。②在汇通电气已支付部分价款且对诸城宝源进行实际投入的情况下,公司当时认为汇通电气仍具有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为了督促汇通电气履行《股权重组协议》约定,
公司管理层在 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10 月期间多次联系汇通电气管理层沟通有
关事项,并发送催款函。公司不排除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可能。公司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公司提供的银行电子回单以及说明,乙方(汇通电气)已支付部分转让价款即 650 万元,汇通电气支付完毕部分转让价款的情况下,能够享有对标的公司(诸城宝源)的经营管理权限。请你公司:
(1)结 合《 股权 重 组协 议》第 1.2 条、第 2.1 条等 约定 内 容、协议 签
订 时 间等 ,说 明 汇通 电气 和天 成 通航 应付 7,300 万元 全 部合 同对 价
的 详 细 履 约 安 排 , 并 结 合前 述 情 况 , 以 “ 时间 线 ” 形 式 列 明诸 城 宝
源 股 权 交 易 以 下 重 要 节 点的 具 体 日 期 和 先 后次 序 : 公 司 向 汇通 电 气
移 交 诸 城 宝 源 经 营 管 理 权限 , 公 司 配 合 汇 通电 气 向 天 成 通 航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 “ 天成 通 航 ” )转 让 原《 股 权 重 组 协 议》 项 下
的 全 部权 利与 义 务, 公司 向天 成 通航 0 对价 转让 诸 城宝 源剩余 20%

股 权 , 公 司 配 合 天 成 通 航完 成 股 权 变 更 工 商登 记 。 请 独 立 董事 核 查
并 发 表 明确 意见 。

回复如下:

(一)汇通电气和天成通航应付 7,300 万元全部合同对价的详细履约安排如下:

2022 年 3 月,公司与汇通电气签署了《股权重组协议》,并就转让诸城宝源
股权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股权重组协议》中第 1.2 条约定“乙方取得标的公
司 8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7300 万元,乙方应于在本协议签署后 3 日内向甲方一
次性支付人民币 650 万元转让价款:于本协议签署后 60 日内再向甲方支付人民
币 650 万元。”协议中第 2.1 条约定“在本协议签署并向甲方支付完毕 1.2 约定
的部分转让价款后,乙方享有对标的公司完全自主经营管理权,并在特许经营权框架下继续完成特许经营权期限内的经营、管理、运作并维护标的公司资产、保持标的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按照《股权重组协议》的上述约定,受让方(乙方)应该按时足额履行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包括支付转让价款 1300 万元现金和偿还标的公司的债务(乙方于本协议签署后为标的公司清偿截止本协议签署时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所记载的银行贷款、应付货款及其他债务等总计人民币 7,165.81 万元,由标的公司与贷款银行等债权人协商展期后,乙方按照标的公司展期后的贷款合同等相关债务合同约定的本息、偿还方式及偿还时间等进行清偿。乙方清偿完毕前述“标的公司现有债务”后,视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完毕剩余 6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

2022 年 11 月,浙江汇通与天成通航签署《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
浙江汇通将持有的诸城宝源 80%股权转让给天成通航,转让对价为 650 万元。天成通航承担原《股权重组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2023 年 1 月,本公司与天成通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本公司持有的
诸城宝源 20%股权,股权对价为零元。

2023 年 2 月,诸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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