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何谦、仲维宇、李剑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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