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汪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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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3: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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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汪献忠:男,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
1991 年 7 月获得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2000 年 1 月获得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
专业硕士;1999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职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职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曾任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迅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体必康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执行董事、联合创始合伙人。2021 年 8 月起任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 3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3 0 0


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 13 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3 13 0 0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023 年 1 月 9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补选非独
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首席
财务官(CFO)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6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与尚华科
创签订《租金调整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6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首席
执行官(CEO)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 2022 年
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6 月 19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10 月 8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首席
财务官(CFO)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12 月 25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补选非
独立董事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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