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回购股份报告书
天舟文化资讯
2024-01-26 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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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26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24-008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3.33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60%;按照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6.6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公司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此构建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经营目标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该回购价格
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
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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