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中金环境资讯
2018-10-12 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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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12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或“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
2、本次回购预案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且存在未能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进而导致本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公司股价出现较大下跌,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上市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上市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员工激励(包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

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激励(包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将回购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的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公司承诺若回购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奖励的比例不超过5%,剩余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假定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人民币5.5元/股(含)的条件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6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触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上市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九、预计回购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定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人民币5.5元/股(含)的条件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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